今日小寒|光阴流转 ,年味渐浓 !******
葵影便移长至日
梅花先趁小寒开
农历十二月十四
迎来小寒节气
资料图:积雪挂在梅花枝上 。泱波 摄它是冬季 的第5个节气
也是一个重要 的时间节点
表示气温冷暖变化
标志着季冬时节正式开始
十二月节
月初寒尚小,故云
月半则大矣
小寒,冷气积久而寒
天气寒冷但未到极点
资料图:镜心湖岸边树木形成雾凇美景。王金龙 摄小寒大寒 ,冻成一团
“三九”往往在小寒节气内
此时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
气温也比较低
古人认为
大雁顺阴阳而迁移
此时阳气已经萌动
大雁开始向北迁移
资料图:候鸟与升金湖周围山川构成一幅美丽画卷。汪欢喜 摄小寒时节有不少可口的美食
将糯米煮熟
配上炒香的“腊味”
以及香菜、葱花等材料
便是入口香甜的糯米饭
三九补一冬
来年无病痛
冬天需注意养护肠胃
少食辛辣油腻 的食物
适当吃些五谷杂粮
增强身体的抗寒能力
资料图:图为一匹棕色骏马在雪地里觅食 。 苏兴汉 摄外出加强头部保暖
晚上睡前用热水泡脚
室内保持空气流通
预防呼吸道疾病 的发生
锻炼身体要循序渐进
白雪飘落,玉树琼枝
酿造 的新酒香气扑鼻
与友人围坐在火炉边
品酒赏雪,别有一番滋味
资料图 :梅花古寺相得益彰 。王东明 摄雪似梅花,梅花似雪
好看 的冰窗花与雾凇
是冬日独有的景致
进入小寒
年味也渐渐浓了起来
人们忙着准备年货
写春联 、买年画
憧憬着不久之后
那祥和美好的春节
资料图:雾凇美景如画 。苍雁 摄小寒连大吕
欢鹊垒新巢
随着时光推移
大自然越来越热闹
春暖花开 ,春意不远
小寒时节充满希望
人生或许有很多坎坷
但只要意志坚定、踏实努力
终有否极泰来之时
资料图 :图为灯笼般的雪中柿子挂满枝头。王三合 摄小寒来临
你对未来有哪些期许?
(记者 上官云)
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******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 的法律边界 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,一则“囤‘蒙脱石散’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” 的消息登上热搜 ,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 ,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 ,最终使得药品“蒙脱石散”一夜脱销 。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,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 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 ,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,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。 事发后 ,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,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。 类似 的情况绝非个例 ,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、朋友圈截图 ,因此引发 的虚假不实消息 、蹭热点事件 、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,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 ,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 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?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: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 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 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,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 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宣扬民族仇恨 、民族歧视 ,传播暴力 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 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以及侵害他人名誉 、隐私 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。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,网络不 是法外之地 ,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,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 ,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 。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、不当言论,蓄意歪曲事实、编造传播谣言 ,扰乱社会秩序 的,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,造成恶劣影响 、情节严重的 ,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。 “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 的网络言行负责 ,希望每个公民 、网民,自觉抵制不当言论、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,不轻信 、不转发 ,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,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。”姚金菊呼吁。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,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,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。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、刑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 、网络安全法等 。 周旭亮提醒说 ,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,不能以侮辱、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,不触及他人隐私,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 的个人信息及肖像,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。具体行为 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,通过充分利益衡量 ,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 ,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 ,内容应遵循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中 的九不准规定。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、发表观点时,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? 周旭亮说 ,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 ,含有虚假信息,散布谣言,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 的商誉 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需承担停止侵害 、恢复名誉 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的民事责任 。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情形 ,情节严重 的涉嫌诽谤罪,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。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的,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,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 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;尚不构成犯罪 的 ,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 “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,一定要谨慎理性 ,立足事实,客观中立 ,严守法律边界。”周旭亮说 。 姚金菊认为 ,面对热点事件 ,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,不蹭网络热点滋事,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 ,否则触犯法律,必将受到依法惩处,承担民事 、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。 姚金菊说,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 的同时 ,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、荣誉权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,需要承担停止侵害 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 、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,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 的,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。 “公民随意发表言论 ,出现涉及散布谣言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,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,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;情节较重 的 ,可以两者并处 。”姚金菊说,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 ,构成犯罪的 ,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。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 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? 刘德良告诉记者,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、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,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。 周旭亮表示,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 、他人隐私等内容;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;不得发布谣言、诽谤 、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;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、展示 、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,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,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。 姚金菊认为 ,网民发布朋友圈也 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,即便在虚拟世界里 ,也应受到法律规制,不得侵犯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。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 ,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 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 ,公民 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 ,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。 “从个人利益 的角度看 ,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 ;从公共利益 的角度看 ,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 ;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,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 、诋毁 、侮辱性内容,也不得编造、散布不实信息 。”姚金菊说 。 在生活中 ,人们 的一些无心之言 ,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,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 ,便将白的说成黑的,假的说成真 的 ,不但迷惑了大众 ,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。 对此,刘德良认为 ,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 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 ,网络时代 ,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 ,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,多方位鉴别。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,而不 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。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 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 ,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。 周旭亮认为 ,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 的法律边界,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,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 ,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、充分行使宪法赋予 的表达权和监督权,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,提供健康有序 的网络环境 ;社交平台方面,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 ,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,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 ,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,对污言秽语 、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,健全服务管理制度;网民方面 ,树立法律意识 ,遵纪守法,倡导社会公德,保持自律和理性 ,文明发表言论 ,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、诋毁侮辱他人 ,不造谣 、不传谣 、不信谣,不传播淫秽色情 、暴力恐怖 、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 ,提高辨别能力。 姚金菊说 ,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 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,公民个人 、平台 、政府、行业、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 的角色,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。 姚金菊建议 ,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 ,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 ,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 的网络法律体系。同时 ,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 ,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 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 ,确立权利 的救济制度。 漫画/高岳 (文图 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 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